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2017-11-09 11:39

信息。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直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去杠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工作。各县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扎实有序做好本地区去杠杆和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市政府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督办考核。各县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建立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市政府将进行倒查与问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9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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