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0-04-30 00:00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和《辽宁省开发区条例》,为贯彻《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赋予盘锦高新区一批行政职权,在对各相关赋权单位和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两轮征求意见后,制定本 《决定》。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正文,说明本次赋权工作的文件依据、赋权对象以及赋权事项数量,并就本次赋权工作对各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附件,以表格的形式登记了赋权部门、职权类型、职权名称以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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